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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性結婚書約怎麼寫?2026 同婚登記流程與法條差異【懶人包】
台灣自 2019 年 5 月 24 日起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,到現在同婚登記早已是戶政事務所的日常業務。好消息是:同婚登記的流程和異性婚幾乎完全相同,唯一的實質差別只有一個——結婚書約上引用的法條不同。這篇把同性結婚書約的寫法、登記流程、證人規定和跨國同婚現況一次整理好。 Q. 同性結婚書約和一般的結婚書約差在哪? A. 只差在「適用法條」這一欄:異性婚書約引用《民法》第 982 條,同性婚書約引用《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》。其他欄位——雙方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身分證字號、戶籍地址、登記日期、兩位證人簽名——完全相同。 內政部與各戶政事務所也備有 748 版的書約範本可以索取或下載。另外,書約上並沒有「男方/女方」的欄位之分,雙方的資料誰寫左邊、誰寫右邊都沒有規定,不影響效力。 Q. 同婚登記的流程是什麼?要帶哪些東西? A. 與異性婚登記完全相同:雙方本人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,攜帶雙方身分證與一式兩份的結婚書約(一份戶政留存、一份自己保留紀念);如果要同時遷戶籍,再帶戶口名簿正本。 想在特定日期生效(例如紀念日剛好遇到假日)
8月17日讀畢需時 3 分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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